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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法设立的征信系统报送信息以及出于监管需要进行的信息报送和共享不触及隐私;查询余额是经授权的,也不触及隐私。但假设我认为你不可信,就悄悄滴告诉可能与你有往来的我的其他朋友,逐一告诉他们你不可信,那就是不合适的了。3 t3 t! T3 R1 ]) K5 s
而例如人行征信是监管机关合法设立的、成员机构客观报送且无任何主观评价的、向本人公开的、本人有权查询和进行相关异议的系统,现在这个什么五行六行的联合征信是完全的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说是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怎么知道我的资料不是被商业化使用的?我怎么知道这项系统是否合法设立的、由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运营的?假设合法,所依为何法?何文批复同意其设立?授权范围如何?如何确保我的信息不会被更大范围泄露?我何时通过何种方式授权相关机构进行了该等共享?举个例子说,假设别人冒充我申请了一次信用卡,我是不是也被列入欺诈嫌疑的名单且无权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