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玩信用卡网--我玩卡 社区- 三大信用卡论坛- 中国专业的信用卡论坛 - 国内权威的信用卡网站-我玩卡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我玩卡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78|回复: 15

信用卡被盗刷1万8 获赔仅3千 主人未设密码担主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8 05: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 i: t& [1 t- o# q% k  杨晓燕在聚餐埋单时发现钱包被窃,而更令她郁闷的是,钱包里的信用卡又被人在超市盗刷。杨晓燕所以状告超市未尽审查义务。日前,徐汇法院判决,涉案超市应赔偿原告杨晓燕经济损失2994元。Nq)[/CHu
6 c" \2 `% F' j4 _# o1 L  J) V, R% o( T  3月21日,杨晓燕和家人聚餐结账时,发现放着信用卡的钱包被偷,她还没来得及挂失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通知:该信用卡已刷卡消费3次,共计金额18980元。经查,当日18时许,该信用卡在涉案超市分别消费5700元和4280元。杨晓燕在向银行支付了上述费用后,以未尽审查义务为由将涉案超市告上了法庭。7y&T,SP)s0][;m+y
8 T& h) k' c3 d1 D8 a: B6 L  杨晓燕诉称,据发卡行透露,事发当晚盗用人在该超市持卡消费共计9980元,购单签名与原告预留签名明显不符,且原告遗失的卡上有她的照片,超市员工在收银时未能按相关规定认真核对,未尽到审核持卡人的真实身份及签名的义务,直接造成上述损失,应由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r`,u*Q.q9s:M,u
( i' C: d4 {$ g' f1 R$ d  超市辩称,该信用卡确实在他们处进行了消费,超市职工按照常规对信用卡签名进行了形式审查,因而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原告并未设置信用卡消费密码,因此更应该妥善保管。假设原告的信用卡确系失窃后被盗刷,理应自行承担责任。2e        y!zK)y0{% U3 J9 w! X( A0 I8 Z
  法院认为,杨小姐作为涉案信用卡的使用人,既然选择了未设置密码的方式进行消费交易,就应该知道该消费方式存在的风险,现原告未能妥善保管信用卡导致被盗刷,自身具有明显的过错并直接导致涉案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在接受涉案信用卡消费时,应按照规定履行核对签购单签名与信用卡签名是否一致等义务,称其审查义务系形式审查的意见,法院予以认同。根据相关规定及交易习惯,商家在持卡人消费时的审查,包括对持卡人签名、外貌的比对等,因为受持卡人签字时的实际环境、商家雇员即时审核的时间等因素所限,确实只要求商家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iI.hT5y/ V# j. g7 P9 u! P
{5 ~1 j# t' Q, H# K
  本案中,双方虽对原告预留签名样式有争议,但持卡人消费时签名与涉案信用卡印制姓名拼音“YANGXIAOYAN”存在明显差异,证实超市职工在核对时未能完全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对杨晓燕经济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综合考量导致原告涉案经济损失的因素大小及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超市应对原告涉案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s: y7 W8 S: j- K9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8 05: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q( M( c7 i8 @2 x$ ^
哪个银行的?`7[[3o@F; a1 R7 _# Z7 O6 X6 Q- `/ S
没有48h保障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8 06: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 q4 j3 s/ P2 P3 U" n彩照卡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8 07: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b  m$ N' K& y6 {6 R/ q
哪个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8 07: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7 E6 ]; K, o) m8 y
)jiong% 还是设密码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8 08: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d' k* r# T9 W: w7 [
依稀记得浦发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我玩卡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申请友情链接|内部邮件|我玩卡网 wowanka.com ( 冀ICP备11023231号 )

GMT+8, 2024-11-5 18:40 , Processed in 0.14986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