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b, B5 y. f/ l1 k, \" d 本帖最后由 60000101 于 2012-2-20 11:09 编辑
0 R; b9 V" Q9 J1 Y/ a2 }记者昨日(指2010年8月9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7 S: \5 W6 b9 q' Z- y- H( [“这一文件使得银行收费更为规范,程序更加清楚。”上述人士称,该文件主要强调了银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众对银行服务收费的承受能力。
4 a w+ Y: G) \8 ^3 T《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 ^: ?) f, T3 E; B; t: m1 u; 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