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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开,开始半年一直按照最低还款保持“信誉”和“信用”,但是由于经济危机,最近还款记录“不良”,于是,家里电话、公司电话、本人手机、相关同事一日连续不断的接到催款通知。第一次被告知欠款后,该朋友在想办法筹集资金,争取所谓的银行人员所说的良好的记录,目的是实现人们常说的“守信用之人”。按照常理,只要不是恶意透资就不是非法的,恶意透资一般银行也找不到人。该银行工作人员能把找到的朋友先是循循善诱一番,表示关心不要留下不良记录,将来买房子和买车贷款都不能实现的厉害关系,渲染一番,最后是“你必须下午15点还款”。
4 b9 W& S6 i, ^* S% S2 Q 什么叫必须?银行收人家的利息和滞纳金,还强加人“必须”?多少带有强制性,有被绑架的感觉。请问,哪条法律赋予他们银行强制权?他们是执法部门吗?本来银行和顾客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信誉借贷关系,平等的关系,有很多人由于周转不灵愿意承担“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滞纳金,自己本身也十分着急,银行工作人员动不动就以上“黑名单”,取消信用卡作为威胁,是不是太强权和霸道了?朋友由于银行的小姐和泼妇一样的语言,很是生气,再说也确实周转不灵,借贷无门,又推延了几天。这几天可了不得,银行的电话一天不断,居然打十多个。接电话就是威胁“拉黑名单,报警”之类的语言,态度机器恶劣。不接电话,打起来没完没了,接电话银行的工作人员质问为什么不接电话?请问,银行的电话就必须要公民接吗?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没有了吗?银行是变相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上午告知一次,下午还要不断催促?不是骚扰是什么?朋友赌气不接电话,也心烦,你一周催促一次有理由,必定她们是需要奖金的,必定是需要业务量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能让人理解的是那些威胁的语气和态度!更为严重的是,不仅你要接受电话的骚扰还要接受短信的威胁,什么我们将取消你的资格,什么诉诸法律,什么你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盗窃国家资金之类的话语和短信。
3 J3 s: k1 ?; }2 D 一个真正恶意投资的人是不会给银行真实的地址电话和联系方式的,她们无论找谁都威胁不到,直接找司法机关也是有时间的。一个原先保持信誉的信用的人,仅仅是由于两个月三个月的不及时还款就是“犯罪分子”?即便是犯罪分子也不是你银行定性的,《金融法》和《刑法》对信用卡诈骗行为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不是你银行定性的。某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说我朋友诈骗,朋友立即怒骂该工作人员,法盲一个!假设恶意透资,那为什么有多次还款的经历?银行人员借着说,你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请问核实了吗?虚假的你们当初发给信用卡,你们明知人家虚假的故意让人家犯罪?所谓的虚假是资金证明与实际收入不符,地址邮编不符等等。这家银行工作人员依据客户两个月没有还款记录,自己定性客户成为诈骗犯罪?两个月的“不良”记录就是犯罪事实和依据吗?法院判决才是法律的认证,公安抓人,检察院批捕,也要得到法院的宣判,没有宣判之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哪个法官也不会说,你就是个犯罪分子,你银行职员就能定性?那要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干什么?银行的人员全能啊?
& x( @0 }) D/ Z k 真正的恶意透资的犯罪分子不是没有,我相信,你连电话都打不通,你连短信发出去都没人看,这样的人的确是要绳之以法的,一个保持了半年信用的人,怎么就由于1000多元欠款就成了“犯罪分子”?而且不是法院的裁定,是你银行的职员裁定?5 s- J9 p4 P2 i0 G$ \/ E3 J
我朋友有几张信用卡,都是一样的额度,得到银行的服务和态度天地之差,工商卡和某银行的额度一样,工行的最低还款每月是不超过一千元,甚至就是几百元,而那个“法治银行”一月是最低几千元的还款。后来在另外某银行工作人员那里得到信息,原来各个行的规定不一样,小银行自然“霸道”“野蛮”一些,为的是多存多消费。工行的就是自然分期,自然还款,当然利息和滞纳金也是必须的,但是服务态度不错。估计工行懂得法律,知道自己不是法院。那些小银行动不动就什么黑名单,诉诸法律,什么欺诈,你有必要威胁人吗?谁给你的权力?告知是你的份内的事情,但是告知变成“骚扰”实在是过分了,笔者预言,早晚那家银行会被人告上法庭。不告才是怪事!
# A9 L$ L, {; o- _) u& v D- V2 Q B8 y 信用卡涉及人隐私权,没完没了的催款有必要吗?再说了,一两个月的欠款,你就把人家打进终生的“死牢”(不良记录)?太霸道,太强权了吧?+ O% N9 p" L2 @ u,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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