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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是一个人,信用卡原本欠帐7000多,2年后变为30000多元,这30000多里边包括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按照正常的来说是不应该加复利和滞纳金的,银行没有权利使用滞纳金,只有行政部门可以使用T* r- a L# ]& ~7 \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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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V* C- M# \6 e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至于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是这样规定的: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yR6w/~*~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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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所有的银行都有这个"利滚利"的条款,是不是太污了,怎么都没人管一下,大家来说说这样是不是很过分.3 w( e9 ^+ H4 {2 [1 Q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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