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T5 x8 ~7 K8 ?7 b
本人是中行信用卡持卡人,在一商家刷卡后被告之我的不是银联卡,VISA卡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我当时又没带,因此只好取消交易,签购单我也没签字。商家告诉我刷卡金额3天后返还到卡上,既然如此,我就耐心的等吧~1 Y/ C4 A/ p' L4 m
h,y,Ow)n8y v4c, b4 E% @' B* G; }0 l
10天过去了,刷卡金额早已记入我的帐单,但就是不见返还。于是按耐不住,拨通了中行信用卡部的400电话(连个800电话都没有,为了这个因为商家出现的错误,我还不知道要花多少电话费!)接线小姐说要查询签购单是否有我签名,假设不是我签的,当然,刷卡金额返还给我;假设是我签的话,金额不返还加上另收取15元手续费!
4 h( C" n1 m, [5 v* u1 TT}2v,uEP)A!?_
2 j! C2 I9 w. i! r 大家注意,这15块钱不多,但充分显示了中行信用卡的不平等条约!是我签的收费15且不返刷卡额?这没问题,我可以接受,假设是我签的签购单别说收15了,收150我也给,由于我非常清楚自己并没有签,更没有取走购买的商品!那么好了,假设不是我签的就仅仅是把刷卡金额返还给我就完了吗?是不是应该站在公平的角度,也要给我15块钱的补偿呢?可能有些朋友要问,这15块钱从哪来?好说呀,商家违规操作,罚款呀!凭什么持卡人的原因造成的就要交手续费,商家的原因造成的就不要手续费呢?还是说商家也要向银行交手续费,只不过我们伟大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把这个手续费据为已有了呢?!% [* }% C2 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