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良信用记录只保留7年?
为啥不良信用记录只保留7年,我咋觉得应该保留一辈子?为啥中国总要借鉴美帝的规定而不是自主创新呢,显然外国流进来的东西未必都是好的,例如甲流,例如肯德基,例如信用卡,例如新的还未出台的征信条例。。。。。什么时候我们不是踩着别人的脚印而是自己走呢!!!
大都是良民,7年已经足以震慑8O"@;m(qZ6vb i tZ
呵呵
楼主考虑的角度很独到,建议楼主参与《征信管理条理》有奖意见征集的征文哦http://www.kblcw.com/bbs/thread-166613-1-1.html
一刀切显然是太不公平了,信用卡逾期、忘交电话费之类的应该只保留一两年。而炒房导致断供的应该永世不得翻身!
我觉得7年已经足以了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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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得要给别人一个改错的机会嘛
说是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