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BC_gundamsjs
发表于 2012-6-21 20:27:03
人行报告,全中国银行共享,不存在什么5行8行之说。
ICBC_SDBQiqi
发表于 2012-6-21 20:53:16
隐私信息不会泄漏的
爱月亮的太阳 发表于 2012-5-12 10:29 http://bbs.xmxyk.net/images/common/back.gif
如非合法设立,在银行间共享客户信息本身就是泄露隐私。我把资料提供给你A银行了,没有授权你提供给B银行。
ICBC_SDBQiqi
发表于 2012-6-21 21:18:20
回复 14# 爱月亮的太阳
向合法设立的征信系统报送信息以及出于监管需要进行的信息报送和共享不触及隐私;查询余额是经授权的,也不触及隐私。但假设我认为你不可信,就悄悄滴告诉可能与你有往来的我的其他朋友,逐一告诉他们你不可信,那就是不合适的了。
而例如人行征信是监管机关合法设立的、成员机构客观报送且无任何主观评价的、向本人公开的、本人有权查询和进行相关异议的系统,现在这个什么五行六行的联合征信是完全的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说是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怎么知道我的资料不是被商业化使用的?我怎么知道这项系统是否合法设立的、由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运营的?假设合法,所依为何法?何文批复同意其设立?授权范围如何?如何确保我的信息不会被更大范围泄露?我何时通过何种方式授权相关机构进行了该等共享?举个例子说,假设别人冒充我申请了一次信用卡,我是不是也被列入欺诈嫌疑的名单且无权申辩?
ICBC_SDBQiqi
发表于 2012-6-21 21:50:35
证据的搜集、保留很重要。
老何 发表于 2012-5-16 18:27 http://bbs.xmxyk.net/images/common/back.gif
各行都讳莫如深,甚至否认平台的存在,我们如何搜集证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7号”文件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是不知道所谓此平台的运行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
ICBC_SDBQiqi
发表于 2012-6-21 22:03:05
呵呵,其实个人信息早就被银行,证券之类的泄漏了,每天接到那种私募教你玩股票的,他们哪儿来的 ...
爱月亮的太阳 发表于 2012-5-16 11:45 http://bbs.xmxyk.net/images/common/back.gif
监管绝对不会容许这种事情的持续发生,只是没有实际证据可以用来举证而已。在金融机构内部,亲眼看着处理过的这种案件通报也不少了。
ICBC_油饼儿
发表于 2012-6-21 22:23:23
我只是觉得你的话题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