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交易”
银行提出的“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交易”原则适用的正当前提应为取款人持有真实的银行卡,而本案中,犯罪分子所持银行卡及身份证件均系伪造,即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在先,犯罪分子知晓正确密码并非谢先生存款被盗取的直接原因。
最后,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sina.com.cn/s/2011-08-26/094123055197.shtml
谢先生是长乐一家针织品公司老板。2009年3月10日,他委托侄媳郑小姐拿着他的二代身份证到长乐某银行鹤上分理处办张银行卡,还开通了网上银行和短信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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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仅限本人办理的吧???
这法官很好,给力
不同的法院 判决总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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